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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內容該注意的事項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其實最簡易的離婚協議書在戶政事務所的網站都可以下載
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及財產的歸屬

離婚協議書
避免爭議 非寫不可的條款
最好在離婚同時就把講好該過戶的財產處理好
在離婚協議書最後面附註放棄其他民事上請求權
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被對方發現的其他財源 五年內都還能請求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 就是夫妻兩人共同持有的財產 比例分配

離婚協議需要兩位證人
協議離婚需要兩位證人
必須至戶政事務所做離婚登記
證人簽名時 最好跟男女雙方四個人坐下來 同時 簽名 避免日後生爭

為了離婚放棄了小孩的監護權 現在後悔了 大都來不及了
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俗稱監護權)是以子女的利益為考量
主要有兩大考量的 一個是小孩子的意願 要跟爸爸還是媽媽
另一個就是誰可以給孩子最好的照顧
以上兩點 你都有把握的話 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約定單獨監護子女是不是對方就不用付小孩的生活費
絕對不是
監護權和扶養費是兩回事 單獨監護是可以跟對方請求小孩的扶養費

對方逼我放棄小孩的探視權 以後都不能看到小孩了嗎
還是可以
只要聲請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仍然可以與小孩來往

離婚協議中有約定對方要付小孩的扶養費  對方賴皮怎麼辦
建議註明 若一期未付即喪失期限利益得請求全數清償 並簽立本票作為擔保

可以請求贍養費嗎
小孩的撫養費用叫做扶養費 對前配偶的生活費支付則叫贍養費
目前台灣的家事法需要具備三大要件才能請求贍養費
一 判決離婚 二 無過失 三 因判決離婚生活陷於困難
條件之嚴苛 實在不要有太大的期望 只能說是對方自願支付 載明清楚在離婚協議書上

我可以向對方要求多少小孩的扶養費
目前法院最常使用的標準就是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月消費支出來認定
父母雙方各負擔1/2 再依雙方財力來做比例調整

扶養費可以請求到什麼時候
一般都是到二十歲成年 也有案例是判決要求對方給付到大學畢業為止的

對方不願意離婚怎麼辦
到法院訴請判決離婚 可以參考民法第1052條列舉之十大法定原因
如果不符合也有概括條款可以使用  走上法庭畢竟是種絕裂的情勢 還是好聚好散 走法院很麻煩

雙方都要守規則 確實履行離婚協議內容
很多人都以自身的想法 或是所謂 大家都這樣 我是為孩子著想...
真的不要忽視你守法的概念 因為對方很可能再等你犯錯 然後告你一堆莫名其妙的 來爭監護權或是談判要求一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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